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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章程
发布日期:2022-10-21 08:38:40 浏览数:126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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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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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德技并修,坚持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坚持面向市场、促进就业,坚持面向实践、强化能力,坚持面向人人、因材施教。抢抓“大有作为”的历史机遇,打造技能型人才培养高地,为建设长三角中心区现代化城市贡献力量。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学院依法自主办学,规范办学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等国家法律法规,结合学院实际,修订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是安徽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正式成立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院校。

  学院中文名称:久久久一区二区三区|亚洲精品一区二区三区不|久久av网|精品国产一区二区三区久久久久久|午夜精品av|久久久久久久久久久久久久av|日韩亚洲欧美综合,简称:宣城职院。

  英文译名:Xuancheng Vocational and Technical College, 英文缩写:XCVTC。

  学院域名:www.xcvtc.edu.cn。

  学院地址:安徽省宣城市宣州区薰化路698号。

  第三条  学院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全面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教育为人民服务、为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服务、为巩固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服务、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坚守为党育人、为国育才,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四条  学院办学定位立足安徽宣城,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坚持开放办学、产教融合,在建设好技能型高水平大学的基础之上,逐步发展本科层次职业教育。

  第五条  学院根据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办学条件自主调整办学规模,坚持以高等职业教育为主,适度发展中等职业教育,稳步发展成人教育。

  第六条  教学工作是学院的中心工作,学院以教学和科研为中心,发挥系(部)专业建设的主导作用,强化职业技术教育的主体和基础地位。

  第七条  学院教育包括学历教育和非学历教育,以全日制学历教育为主,适度发展继续教育。学院鼓励学生取得多类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学院积极发展留学生教育,开展多种形式的中(境)外合作与交流,促进多种形式的学习成果互认。


第二章 举办者与学院


第一节 举办者

  第八条  学院举办者为宣城市人民政府,主管部门是安徽省教育厅,学院自觉接受举办者和主管部门的监督、指导和管理。

  第九条  学院举办者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指导学院的改革发展,规范学院的办学行为;考核、评估学院教育教学质量和科学研究水平;调整配置学院的教育资源;对学院不当行使办学自主权的行为予以纠正或处罚等。

  第十条  学院举办者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保障学院行使办学自主权;保障学院开展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创新、国际交流合作等活动;保障学院办学经费的稳定来源和增长;提供必备的办学保障条件和必要的政策支持等;维护学院合法利益和良好的办学环境、办学秩序,支持学院发展。


第二节 学院

  第十一条  学院根据举办者和上级业务指导部门对高等职业学校的规范要求,制定和完善学院规章制度。

  第十二条  学院依法享有下列权利:

  (一)依照法律法规和章程的规定自主办学,制定学院的发展规划,自主开展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创新和国际交流合作,管理学院内部事务,拒绝任何组织和个人的非法干预。

  (二)根据产业需求,依法自主设置和调整专业,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和规定,自主制定招生方案、年度招生总规模、分专业招生计划和招生比例。

  (三)自主制定人才培养方案、教学计划、自主选编教材、组织实施教学活动,依法颁发毕业证书。

  (四)自主确定教学、科学研究、行政职能部门等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和人员配备。

  (五)依法自主决定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的聘任、晋升和解聘,依法确定内部收入分配原则,制定和实施收入分配方案。

  (六)对违反法律法规、校纪校规和学术诚信的教职员工和学生,根据学院的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七)对举办者提供的财产、国家财政性资助、受捐赠财产及其他财产依法自主管理和使用。

  (八)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依法收取学费用于办学活动。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三条  学院依法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执行国家教育政策,保障教育教学质量。

  (二)依法接受举办者和主管部门的监督、指导和管理,依法接受社会监督和评议。

  (三)尊重与维护教职员工、学生的合法权益。

  (四)完善学院内部监督机制,加强纪检监察、审计和法律监督。

  (五)依法公开学院信息,保障师生和社会公众的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章 治理结构


第一节 管理体制与组织结构

  第十四条  学院实行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按照《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等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学院实行院系两级管理体制。

  学院党的委员会(以下简称学院党委)经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对党员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学院党的委员会全体会议在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学院工作。党委会主持党委经常工作。院长办公会议是学院行政议事决策机构。

  系(部)实行集体领导、党政分工合作、协调运行的工作机制。党政联席会议是系部决策机构。

  第十六条  学院建立健全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凡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必须由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做出决定。

  第十七条  学院党委本着精干高效和有利于加强党的建设的原则,依法设置、变更或者撤销相应工作机构和党委部门,并可根据实际情况合理调整各党委部门的职能。

学院党委根据工作需要和党员人数可批准设立二级党组织(总支部委员会、直属支部委员会)。

  第十八条  学院设立党委教师工作委员会,在学院党委领导下,研究审议学院教师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建设工作重大事项,指导相关部门开展工作。

  第十九条  学院根据办学需要和精简高效原则,设置内部组织机构。学院的内部机构由党政管理职能部门、教学机构(系、部)、教辅机构、群团组织等组成。学院职能部门、教学教辅机构等的基本职责是协助院长做好管理服务工作,保障教学、科研和师生生活正常运行。学院可根据发展需要调整内部机构。


第二节 学院党委

  第二十条  学院党委全面领导学院工作,支持院长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的规定积极主动、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保证教学、科研、行政管理等各项任务的完成。

  第二十一条  学院党委承担学院管党治党、办学治校主体责任,把方向、管大局、作决策、抓班子、带队伍、保落实。主要职责是:

  (一)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以及上级党组织和本组织的决议,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依法治校,依靠全院师生员工推动学院科学发展,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坚持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业务知识和科学、历史、文化、法律等各方面知识。

  (三)审议确定学院基本管理制度,讨论决定学院改革发展稳定以及教学、科研、行政管理中的重大事项。

  (四)讨论决定学院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及其负责人的人选。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干部的教育、培训、选拔、考核和监督。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人才队伍建设。

  (五)按照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加强学院党组织建设。落实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发挥学院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六)履行学院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领导、支持内设纪检组织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接受同级纪检组织和上级纪委监委及其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的监督。

  (七)领导学院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维护学院安全稳定,促进和谐校园建设。

  (八)领导学院工会、教代会、共青团、妇委会、学生会等群团组织。

  (九)做好统一战线工作。对学院内民主党派的基层组织实行政治领导,支持其依照各自章程开展活动。支持无党派人士等统一战线成员参加统一战线相关活动,发挥积极作用。加强党外知识分子工作和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加强民族和宗教工作,深入开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坚决防范和抵御各类非法传教、渗透活动。

  第二十二条  学院党委由党员大会或者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5年。党委对党员大会或者党员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学院党员代表大会代表实行任期制。

  第二十三条  党委书记全面主持学院党委工作,负责组织党委重要活动,协调党委领导班子成员工作,督促检查党委决议贯彻落实,主动协调党委与院长之间的工作关系,支持院长开展工作。

  第二十四条  学院党委实行民主集中制,不断健全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学院“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党委集体讨论,作出决定;党委成员应当根据集体的决定和分工,切实履行职责。

  党委会议事规则如下:

  (一)党委会议由书记主持,也可由党委书记委托的党委副书记主持。党委会议应在会前征求党委成员及有关部门的意见,突出重点,确定好议题。

  (二)党委会议应定期召开,遇有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会议日期和议题一般应提前1至2天通知党委成员。

  (三)党委会议必须有党委成员三分之二以上到会方能召开。对重大问题进行表决时,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成员半数以上的方能生效。

  (四)党委成员对党委会议决定的事项,要按照党委分工具体组织落实。重大问题的落实情况要向党委报告。

  第二十五条  中国共产党久久久一区二区三区|亚洲精品一区二区三区不|久久av网|精品国产一区二区三区久久久久久|午夜精品av|久久久久久久久久久久久久av|日韩亚洲欧美综合纪律检查委员会是学院的党内监督机构,在学院党委和宣城市纪委的双重领导下,开展学院纪律检查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学院党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二)经常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

  (三)对党的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进行监督,受理处置党员群众检举举报,开展谈话提醒、约谈函询。

  (四)检查和处理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比较重要或者复杂的案件,决定或者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进行问责或者提出责任追究的建议。

  (五)加强校园廉洁文化建设,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氛围。

  (六)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权利不受侵犯。

  第二十六条  学院各二级机构根据工作需要和党员人数,经学院党委批准,设立党的总支部委员会或支部委员会,负责二级机构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保证党的方针政策和学院党委决定的贯彻执行。二级机构的党总支可根据工作需要和相关规定,下设支部委员会。


第三节 院长

  第二十七条  院长是学院的法定代表人和行政负责人,在学院党委领导下全面负责学院的教学、科研、社会服务和其他行政管理工作。院长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组织拟订和实施学院发展规划、基本管理制度、重要行政规章制度、重大教学科研改革措施、重要办学资源配置方案,组织制定和实施具体规章制度、年度工作计划。

  (二)组织拟订和实施学院行政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方案,按照国家法律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规定,推荐副院长人选,聘任行政内部组织机构的负责人。

  (三)组织拟定和实施学院人才发展规划、重要人才政策和重大人才工程计划,负责教师队伍建设,依据有关规定聘任与解聘教师以及内部其他工作人员。

  (四)组织拟订和实施学院重大基本建设、年度经费预算等方案,管理和保护学院资产,维护学院合法权益。

  (五)组织开展教育教学活动、科学与技术研究、社会服务及对外交流与合作,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推进文化传承创新,服务国家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

  (六)组织开展思想品德教育,对学生进行学籍管理并实施奖励或处分,开展招生和就业工作。

  (七)做好学院安全稳定和后勤保障工作。

  (八)代表学院与各级政府、社会各界及境外机构签署有关合作协议,接受并合理使用社会捐赠。

  (九)实行院务公开,向党委报告重大决议执行情况,向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工作,组织处理教职工代表大会、学生代表大会、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和团员代表大会有关行政工作的提案,支持学院各级党组织、民主党派基层组织、群众组织和学术组织开展工作。

  (十)履行法律法规和学院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二十八条  院长办公会议是学院行政议事决策机构,院长主持院长办公会,主要研究提出拟由党委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方案,具体部署落实党委决议的有关措施,研究处理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

  院长办公会议的议事规则如下:

  (一)院长办公会议由院长或受院长委托的副院长召集和主持,学院领导参加,并视议题需要安排有关人员列席。

  (二)院长办公会议根据议题紧急程度和内容,定期或不定期举行。

  (三)会议议题由院长审定。议题审定后,应提前1至2天将会议的时间、地点、议题通知应参加会议的领导和列席人员。

  (四)提交院长办公会议讨论的事项,由分管学院领导或有关部门负责人向会议做出说明。与会成员应就此议题充分发表意见。

  (五)会议在与会成员充分发表意见的基础上,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决定。

  第二十九条  学院行政管理实行院长统一领导、副院长分工负责、职能部门组织实施的工作机制。


第四节 系(部)管理

  第三十条  系(部)是履行学院各项办学职能的主要实施机构。系(部)可根据学院整体的发展目标和办学思路,提出设立教研室等机构方案,报学院备案。

  第三十一条  系(部)接受学院党委和行政的领导,学院赋予系(部)履行职能所需的自主权。其主要职责是:

  (一)制订并组织实施系(部)发展规划。

  (二)组织开展系(部)人才培养、专业建设、师资队伍建设、招生就业、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国际交流与合作等活动。

  (三)制定工作规则和管理办法,负责本学院教职工和学生的服务与管理。

  (四)设置系(部)的教研机构。

  (五)管理和使用学院核拨以及自主筹措的办学经费和资产。

  (六)学院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三十二条  主任是系(部)行政负责人,全面负责本系(部)的人才培养、专业建设、师资队伍建设、招生就业、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国际交流与合作以及其他行政管理工作。

  第三十三条  系(部)实行党政联席会议制度。党政联席会是本单位最高决策机构,依据讨论事项由系(部)主任或书记主持,对本单位的教学、科研、人事、财务等方面的重大决策和重要事项安排进行集体讨论,表决决定或协商确定。涉及办学方向、教师队伍建设、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等事项的,应当经系(部)党组织研究讨论后,再提交党政联席会议决定。

  第三十四条  系(部)党组织负责本单位思想政治和党建工作,保证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学院各项决定在本单位的贯彻执行,参与讨论决定本单位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中的重要事项,领导本单位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众组织,支持系(部)主任行使职权,对本单位改革、发展、稳定负有重要责任。


第五节 学术机构

  第三十五条  学院设立学术委员会。学术委员会是学院最高学术机构,依照其工作规程统筹行使学术事务的决策、审议、评定和咨询等职权。其主要职责是:

  (一)审议专业及教师队伍建设规划、科学研究、对外学术交流合作等重大学术规划,专业建设和学术机构设置方案。

  (二)审定学术道德重要事项以及专业技术评聘、教学科研成果评价、人才培养质量评价等事项的学术标准与办法。

  (三)推荐高层次人才岗位与重要学术组织任职人选。

  (四)就学术事务相关的重大发展规划和战略制订、教学科研重大项目申报、国内外合作办学及重大项目合作等提出咨询意见。

  (五)决定或审议学院授权认为应当提交学术委员会决定或审议的其他事项,以及其他按规定应当决定或审议的事项。

  第三十六条  学院设立教学指导委员会。教学指导委员会是学院教学工作的指导机构,对学院教学工作进行研究、咨询、指导、评估、审议、服务等,由院内外专家学者组成。其主要职责是:

  (一)对学院人才培养理念、培养思路等重大问题进行研究,对学院教育教学体系、人才培养方案进行总体规划和设计,为学院人才培养工作的重大决策提供咨询和建议。

  (二)参与和指导学院教育教学改革,对各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课程建设、专业建设、教学质量保障及评估体系建设、教材建设、校内外实习实训基地建设和教学改革的其他重大事项进行审议和评估。

  (三)审议学院关于教师岗位任职和教师岗位职称申报的教学工作规定,审议学院对教学工作有实质影响的其他各类政策和工作规定。

  (四)组织开展师资培训、教学研讨、教学建设和改革的经验交流,指导开展对教学成果的培育、评审及宣传推广工作。

  (五)对改革教学管理体制和完善教学运行机制提出建议并参与决策,对学院日常教学工作方案、政策进行指导、审议和监督,完成学院授权咨询和审议的其他教学工作事项。


第六节 民主管理与监督

  第三十七条  学院实行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依法保障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 。教职工代表大会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听取学院章程及其他基本制度的制定和修订情况报告,听取学院发展规划、教职工队伍建设、教育教学改革科技研发、校园建设、后勤保障等重大改革和重大问题解决方案的报告,听取学院年度工作、财务工作、工会工作报告以及其他专项工作报告等,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审议通过学院提出的与教职工利益直接相关的福利、校内分配实施方案以及相应的教职工聘任、考核、奖惩办法。

  (三)讨论评议学院上一届(次)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办理情况报告,按照有关工作规定和安排评议学院领导干部,监督学院章程、规章制度和决策的落实,并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四)听取和讨论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以及学院与工会商定的其他事项。

  第三十八条  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每届任期五年,每年至少举行一次全体代表大会,按期换届。经学院、学院工会或三分之一以上学院教代会代表提议,可以临时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由工会委员会履行其职责。

  第三十九条  工会是学院党委和上级工会组织领导下的教职工自愿参加的群众性组织,是学院民主管理的重要组织形式,是党联系广大教职工的桥梁和纽带,是会员和教职工利益的代表,是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依法履行工会职责,负责教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日常工作。学院根据工作需要,建立二级工会组织,学院工会对其进行工作指导。

  第四十条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久久久一区二区三区|亚洲精品一区二区三区不|久久av网|精品国产一区二区三区久久久久久|午夜精品av|久久久久久久久久久久久久av|日韩亚洲欧美综合委员会(简称“学院团委”)由学院团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并向学院团员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在学院党委和上级团委的领导下,依据法律法规履行职责。

  第四十一条  学生代表大会是广大同学依法依规行使民主权利、参与学院治理的机构,每年须召开1次。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四十二条  学院内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依据法律法规和各自章程规定开展活动,参与学院民主管理与监督。

  第四十三条  其他群团和社团组织依据法律法规和各自章程或工作职责规定开展活动,参与学院民主管理。

  第四十四条  学院教职工和学生个人可通过各种正当渠道对学院发展提出意见和建议,参与学院民主管理。


第四章 办学活动


第一节 人才培养

  第四十五条  人才培养是学院的根本任务。学院的各项工作必须服从、服务于育人工作。学院以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培养为核心,坚持人才培养的个性化原则、创新性原则和实用性原则,坚持全员育人、全程育人、全方位育人的要求。

  第四十六条  坚持立德树人、德技并修,加强思想政治教育,重视培养学生诚信品质、敬业精神和责任意识,提高学生创新精神、创业意志和创造能力。


第二节  教育教学

  第四十七条  教育教学是学院办学活动的基本内容。学院遵循高等职业教育教学的基本规律,不断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创新人才培养模式,优化课程体系,更新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和评价方式。建立健全管理制度,确保教育教学质量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

  第四十八条  学院实行教学工作监控和评估制度,建立教学质量标准体系,对教学管理、教学质量、学生学习状态进行监控、评估与指导。强化质量意识,引入第三方评价,建立信息化教学管理平台,完善教学质量保障体系。

  第四十九条  学院在教学和管理中积极采用现代教育技术和手段,不断提高数字化、信息化的程度及网络技术的应用水平。

  第五十条  根据培养目标和人才规格的要求,学院坚持以教学思想、教学内容、课程体系、教学方法等为主要内容的教学改革,加强教学研究,设立教学研究立项制度,加强课程建设和教材建设。

  第五十一条  落实国家教材建设相关政策,成立教材工作领导机构,明确专门工作部门,建立健全校内教材管理制度和工作机制,负责教材建设的统筹规划、宏观管理、综合协调、检查督导,指导教材立项、编写、审核、选用等。

  第五十二条  学院根据人才培养目标、规格和要求,制订和优化人才培养方案,分层分类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加强教材建设和管理,建立健全教育质量保障体系,努力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第五十三条  学院以中青年教师培养和教学团队建设为重点,培育教学与科研相结合的高水平教学团队和教学名师。


第三节  专业建设

  第五十四条 学院按照专业大类,组成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指导专业建设,其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专业建设、改革、发展的研究,提出人才培养目标、人才培养模式、专业设置调整的建议、意见和发展规划。

  (二)制订和修改专业教学计划、编制专业主干课程教学大纲和实践课教学大纲、为课程结构调整提供指导性意见建议。

  (三)定期开展专业咨询研讨会,研究讨论行业和企业对专业设置、人才培养模式、课程设置、教学内容、实践教学、专业教学改革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研究提出改进措施。

  (四)指导本专业制订自编教材规划,负责自编教材的编审和评价工作,对教材的选用提出意见和建议。

  (五)审议新设专业的可行性研究、培养目标、培养方案、实习实训课程大纲等文件资料。

  第五十五条  学院根据办学定位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按照“优势突出、特色鲜明、结构合理、社会急需”原则,在保持重点优势专业的同时,有针对性地调整和设置专业,有计划地改造传统专业、建设特色专业。

  第五十六条  学院坚持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以专业人才培养定位为核心,以教学基本建设为保障,以教学内容与课程体系改革为重点,以课程建设为抓手,分层次、分类型开展专业建设,逐步形成以服务地方及长三角地区产业发展为目标的专业群。

  第五十七条  学院搭建专业建设信息化平台,建立专业调研与岗位分析、专业动态调整与优化及评估机制,实现专业建设与管理的动态化、信息化;实施项目化管理,强化系(部)在专业建设中的主体作用;通过开展深度校企合作,实现专业建设的体制机制创新。


第四节  科学研究

  第五十八条  学院发挥专业和人才优势,大力开展应用型技术研究。学院设立技术转化专职机构,积极培育高水平项目和团队,为职业技术大学建设奠定基础;巩固和加强实验实训基地的建设,不断以新的成果和技术为地方经济建设提供技术支持。

  第五十九条  鼓励师生员工开展科学技术研究,不断完善科研经费管理机制、内控制度和容错机制,简化科研项目管理流程,扩大和保障科研人员的科研自主权。

  第六十条  学院依法保障学术自由,加强学术道德建设,倡导严谨求实的学术风气,反对和杜绝学术不端行为。


第五节  产教融合

  第六十一条  学院遵循“资源共享、优势互补、人才共育、互惠双赢”的原则开展校企合作。

  第六十二条  学院依托“宣城职业教育联盟”,深度开展“政校、行校、企校、校校” 合作,加强教育与产业的紧密衔接,推进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合作多赢。

  第六十三条  学院积极与行业组织、企业、事业单位、校外及国外科研机构等开展合作活动,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长效机制,在服务行业企业及区域经济发展中提升办学水平。

  第六十四条  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方式包括:共同举办职业教育机构、建设产业学院、开展订单培养等。内容包括:招生就业、人才培养方案制定、师资队伍建设、专业规划、质量评价、科学研究、技术服务、科技成果转化以及技术技能创新平台、专业化技术转移机构、实习实训基地建设等方面。


第六节  就业创业

  第六十五条  开好生涯规划、创新创业、就业指导等系列课程,加强专兼职师资队伍、相关教材、实践基地建设,把创新理念融入人才培养,提升人才培养水平。

  第六十六条  加强创新创业项目培育,积极组织开展系列大学生生涯规划、创新创业大赛,提升创新创业项目孵化基地建设水平,全面增强学生就业创业能力,整合社会资源,为学生就业创业提供高质量服务。


第五章 教职工


第一节 组成

  第六十七条  学院教职工由教师、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组成。

  第六十八条  学院建立完善人事管理制度,按照“精简效能、按需设岗、公开招聘、择优竞聘”的原则科学定编定岗。形成系统设计、分类清晰的人才引进制度和用人机制。

  第六十九条  学院根据人事管理制度及教职工岗位性质,健全绩效考核评价机制,对教职工的政治思想、业务水平、工作态度和工作成绩进行定期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续聘、解聘、晋升和奖罚的依据。


第二节 权利与义务

  第七十条  教职工依法享有下列权利:

  (一)按工作职责和有关规定使用学院的公共资源。

  (二)依法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和学院规定的福利待遇。

  (三)公平获得自身发展所需的相应工作机会和条件。

  (四)在品德、能力和业绩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

  (五)公平获得各级各类奖励及各种荣誉称号。

  (六)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七)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

  (八)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

  (九)知悉学院改革、建设和发展及其他涉及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参与学院民主管理,对学院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十)就职务聘任、福利待遇、评优评奖、纪律处分等事项表达异议和提出申诉。

  (十一)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十二)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七十一条  教职工依法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高等学院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遵守学院各项规章制度,为人师表。

  (二)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院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三)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

  (四)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五)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六)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

  (七)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节 发展保障

  第七十二条  学院依法建立、健全教职工社会保障体系,建立与学院发展水平相适应的教职工薪酬福利制度。

  第七十三条  学院依法建立教职工权利保护机制,维护教职员工合法权益。建立信访制度,设立申诉机构,受理、调查、处理教师和其他教育工作者的申诉事项。

  第七十四条  学院关注教职工的发展,为教职工开展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创新、国际交流合作等活动提供必要的条件和保障。

  第七十五条  学院兼职教授、客座教授、外聘专家等其他教育工作者,在学院从事教学、科研、管理活动期间,依据法律、政策、学院规定和合同约定,享受相应的权利,履行相应的义务,学院为其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帮助。

  第七十六条  学院关心离退休教职工生活,发挥离退休教职工在学院改革、发展、稳定中的重要作用。

  第七十七条  学院建立困难教职工救助制度。


第六章 学生


第一节 组成

  第七十八条  学生是指被学院依法录取、取得入学资格、具有学院学籍的受教育者。


第二节 权利与义务

  第七十九条  学生在校期间依法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学院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项活动,使用学院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二)参加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勤工助学、文娱体育及科技文化创新等活动,获得就业创业指导和服务。

  (三)申请奖学金、助学金及助学贷款。

  (四)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等方面获得科学、公正评价,在规定年限内达到规定学业标准后获得相应的学历证书;未达到毕业要求,按照国家学生管理规定获得相应的结业证书、肄业证书。

  (五)在校内组织、参加学生团体,以适当方式参与学院管理,对学院与学生权益相关事务享有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六)对学院给予的处理或者处分有异议,向学院、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对学院、教职员工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行为,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

  (七)法律、法规及学院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八十条  学生在校期间应当依法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

  (二)遵守学院规章制度。

  (三)修德践行,勤勉学习,完成规定学业。

  (四)按规定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履行获得贷学金及助学金的相应义务。

  (五)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节 服务与管理

  第八十一条  学院积极改善办学条件,为学生全面健康成长成才提供服务和必要资源。

  第八十二条  学院建立健全学生奖惩制度,设立奖学金,对品学兼优的学生予以奖励,对取得突出成绩和为学院争得荣誉的学生集体或个人给予表彰或奖励;学院对违反法律法规或校规校纪的学生,进行批评教育或依法依规给予相应的处理、处分。

  第八十三条  学院建立健全奖助体系,多渠道筹措资源,为有困难的学生按照有关规定提供支持和帮助。支持学生利用业余时间参加勤工助学活动,并进行引导和管理。

  第八十四条  学院建立和完善学生权利保护机制,维护学生合法权益。规范学生申诉处理程序,保障学生正当的申辩、申诉和听证等权利。


第四节  学生组织

  第八十五条  学院共青团、学生会、学生社团等组织,在党组织领导下,依其章程独立开展活动。

  第八十六条  学院学生会是学院党委领导下的主要学生组织,是学院联系广大同学的桥梁和纽带。在学院党委领导、学院团委和地方学联组织指导下,依照法律法规、学院规章制度和本组织章程开展工作。

  第八十七条  学生社团是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推进素质教育的重要载体,是在校大学生根据成长成才需要,结合自身兴趣特长成立的群众性学生团体,在学院党委的领导和团委的指导下,在法律法规和学院管理制度范围内开展活动。


第七章 内部保障


第一节 财务保障

  第八十八条  学院财务活动主要包括预算编制执行、决算编制;资金的筹集与支出;财务制度的制定执行;经济核算与绩效评价;资产的管理、配置和利用;财务控制、监督和财务风险防范。

  第八十九条  学院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制。严格按照国家财经法规管理财务工作,依法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经济责任制和内部审计制度,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优化经费支出结构,合理使用经费,提高教育投资效益,防范财务风险,保障资金运行安全。

  第九十条  学院经费来源主要包括财政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和其他收入。学院依法拓展办学经费来源,鼓励和支持校内各单位面向社会筹措教学、科研经费,接受校友及社会各界友好人士的捐赠,扩充事业发展资金。

  第九十一条  学院建立包括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在内的预算管理及评价体系,对预算执行过程进行有效控制,加强决算审核和分析。坚持勤俭办学方针,努力节约支出,建设节约型校园,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二节 资产管理

  第九十二条  学院实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的国有资产管理机制,建立健全资产采购、配置、使用和处置等管理制度。加强学院资产管理,维护资产的安全和完整,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优化资源配置,提高资源使用效益,实现经营性资产保值增值。


第三节 公共服务

  第九十三条  学院建设仪器设备、图书情报、档案资料等资源,为学院教学、科研及管理等提供保障服务。

  第九十四条  学院加强信息化建设,逐步建成智慧校园,提升网络安全保障能力,支撑学院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现代化。

  第九十五条  学院建立完善的公共安全体系,建立安全保障及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机制,营造安全文化氛围,维护校园和谐稳定。

  第九十六条  学院建立完善的公共卫生工作机制,做好食品卫生管理工作,加强公共场所卫生管理,保障公共卫生安全。

  第九十七条  学院加强健康教育,建设便利的体育健身设施,促进教职工身心健康,关怀学生健康成长。

  第九十八条  学院建立具有自身特色的服务育人后勤保障体系,提升后勤保障能力和服务水平,为教学服务,为科研服务,为师生校园生活服务。


第四节 校园建设

  第九十九条  学院设立校园规划委员会,科学规划与合理利用校园土地和其它资源,确定校园建设规划,建设并完善校园基础设施,加强校园综合治理,为教学、科研以及学院改革发展提供支撑。

  第一百条  学院建设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生态文明的绿色校园。


第八章 学院与社会


  第一百零一条  学院积极利用自身优势和办学条件,通过多种方式服务社会,并积极争取各方面的支持和帮助。

  第一百零二条  学院设立成人教育机构,积极开展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服务群众学历提升及终身教育需求。

  第一百零三条  学院依托开放教育系统办学体系,完善网络化社区教育体系,建设社区教育网络学习平台,利用数字化教育资源,服务全民学习、终身学习,推进学习型城市、学习型社会建设。

  第一百零四条  学院充分发挥开放教育远程教育和系统办学的优势,举办开放大学,参与老年教育。

  第一百零五条  学院构建服务全民终身学习的教育体系,搭建服务全民终身学习“立交桥”,实现普通教育、职业教育、继续教育之间学习成果认证、积累和转换,推进宣城市学分银行服务体系建设,服务全民终身学习账号的设立和学习成果认证与转换。

  第一百零六条  学院设立职业技能培训管理处,积极开展社会技能培训,服务企业,服务群众技能提升需求。

  第一百零七条  学院坚持开放办学,创新“走出去”和“请进来”工作机制,积极寻求战略合作伙伴,通过师资、学生、学术交流以及课程互通等多种形式,不断提高学院国际化程度。

  第一百零八条  久久久一区二区三区|亚洲精品一区二区三区不|久久av网|精品国产一区二区三区久久久久久|午夜精品av|久久久久久久久久久久久久av|日韩亚洲欧美综合校友会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章程的规定从事相关活动,促进校友组织和校友为地方经济文化建设、社会发展做出贡献,协助学院开展教学、科研、学术文化等方面的交流与协作。

  第一百零九条  校友包括曾在学院及前身就读、进修、工作或兼职的学生、学员、教职员工,被学院授予各种荣誉称号和职衔的各界社会人士,以及热忱关心学院发展、对学院建设与发展做出较大贡献并自愿履行校友义务的人士。校友是学院声誉的重要体现者,是学院持续发展的宝贵资源。

  第一百一十条 学院密切联系校友,关心校友发展,优先为校友提供优质的继续教育和其他方面的服务。听取校友的意见和建议,鼓励校友参与学院建设、促进学院发展。


第九章 校徽、校训、校庆日


  第一百一十一条  学院校徽由校名的中英文标准字、求知鸟、书页、绿叶、齿轮组成。求知鸟与五片书页组成的翅膀,代表“德、智、体、美、劳”五育,寓意五育是让学生飞翔的翅膀;发芽的绿叶代表新兴事物,求知鸟衔着发芽的绿叶寓意时刻保持创新精神;齿轮代表平凡普通的岗位,寓意像齿轮一样团结合作共创辉煌。图形如下:



  第一百一十二条  学院校训:厚德、敬业、重能、拓新

  第一百一十三条  学院校庆日为每年的7月26日。


第十章 附则


  第一百一十四条  学院章程经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并提出意见,由院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学院党委会讨论审定,报学院主管部门核准。

  第一百一十五条  学院章程的修订须由院长建议,或由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1/5以上代表联合提议,修订程序与章程制定程序相同。

  第一百一十六条  章程是学院组织规程和办事规则的基本规范,对学院全体师生员工均具有约束力。本章程生效之后制定的管理规定、办法及实施细则等学院规章制度均应该符合章程精神,不得与本章程相抵触。本章程生效之前制定的学院规章制度,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为准。

  第一百一十七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依照法律法规及国家、省有关规定办理。

  第一百一十八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由学院党委授权学院党政办公室行使。

  第一百一十九条  本章程经学院主管部门核准后,自发布之日起施行。